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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检查


3.2.1 建筑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屋面的渗漏和损坏状况;
    2 女儿墙、出屋面烟囱、附属构筑物等的变形和损坏情况;
    3 外墙饰面的开裂、渗漏、空鼓和脱落等损伤状况;
    4 外墙门窗、幕墙等围护结构的密封性、破损状况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情况;
    5 遮阳篷、雨篷、空调架、晾衣架、窗台花架、避雷装置等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的损坏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情况;
    6 室内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情况。
3.2.2 建筑特定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临近雨季时,防水和排水状况;
    2 临近供暖季时,外门窗、幕墙的密封性;
    3 在台风、暴雨、大雪和大风等前后,外墙外保温层、装饰部分、变形缝盖板、外墙门窗、幕墙等的损坏及其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状况;
    4 临近雨季时,地下建筑出入口、天井、风井等防雨水倒灌状况。
3.2.3 在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对建筑现状进行评定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屋面防水层和保温层的构造、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构造、防火性能、外墙门窗、幕墙等围护结构的损坏程度,评定外围护系统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2 根据梁、柱、板、墙等构件饰面以及内部装修的防火措施等,评定室内装饰装修的安全性和使用性;
    3 根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情况,评定建筑防火安全;
    4 根据地下建筑出入口、窗井、风井等防雨水倒灌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评定地下建筑防汛安全。

条文说明
3.2.1 本条规定了日常检查的内容要求。
    对于建筑检查的主要内容,国内外规范有如下相关规定:
    英国法规协会《建筑物维护管理指南》BS8210附录A中给出了门窗、吊顶、内外墙装饰、楼板装饰、楼梯和坡道装饰、顶棚装饰、屋顶装饰、保护性和装饰性涂装、维护墙体、阳台、楼梯和坡道的栏杆和扶手、标记牌和指示牌等附件、房屋配件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本条规定对既有建筑屋面、女儿墙、烟囱、外立面、非承重墙体、外墙门窗、幕墙等围护结构、梁、柱、板、墙等构件外饰面、室内装饰装修、地坪及室内楼梯、附属结构和设施、室内外环境以及遮阳篷、雨篷、晾衣架、窗台花架、避雷装置等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等的损坏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锚固进行检查。本条规定的检查内容是最低要求,应完整执行。
3.2.2 本条规定了特定检查的内容要求。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如临近雨季和供暖季、遭遇较大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台风、暴雨、大雪和大风等)后,建筑及装修方面的性能现状和使用环境与其日常服役稳定状态相比可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上述特定环境下建筑进行检查,例如临近雨季时,应重点检查建筑屋面防水措施的状况;临近供暖季时,应重点检查建筑的外窗、幕墙的密封性能等;在遭受台风、暴雨、大雪和大风等自然灾害前后,应重点检查外墙装饰装修部分、变形缝盖板、外窗、幕墙等的损坏及其连接锚固状况等。
3.2.3 本条规定了建筑现状评定的内容。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等规定,本条规定对建筑方面,应主要评定外围护系统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建筑附属结构和构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和室内装饰装修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等。
    需要对既有建筑进行评定时,只依靠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内容往往是不够的,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等也都给出了较为详细的检查内容。因此在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的基础上,还应增加更多检查内容,比如屋面防水层和保温层的构造和损坏程度,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构造、损坏程度和防火性能,外墙门窗、幕墙等围护结构的热工、隔声、通风、采光、日照等物理性能指标,梁、柱、板、墙等构件外饰面以及内部装修的防火措施、疏散通道等建筑消防的要求等。
    在实施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检查发现建筑范围的损伤或安全措施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影响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程度,并根据专业机构提出的处置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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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GB550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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