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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结构检查
3.3.1 结构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结构的使用荷载变化情况;
2 建筑周围环境变化和结构整体及局部变形;
3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
3.3.2 结构特定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台风、大雪、大风前后,屋盖、支撑系统及其连接节点的缺陷、变形、损伤;
2 在暴雨前后,既有建筑周围地面变形、周围山体滑坡、地基下沉、结构倾斜变形。
3.3.3 在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应对结构的现状进行评定。
条文说明
3.3.1 本条规定了结构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于结构方面检查的主要内容,国内外规范有如下相关内容:
英国法规协会《建筑物维护管理指南》BS8210附录A针对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给出了详细的检查表,建筑主体部分的检查包括了对地下部分、结构主要构件、结构次要构件、建筑表面、服务型设施、管道、电气服务、附属配件等方面的检查。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检查包括查阅地基勘察资料、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上部结构倾斜、扭曲、裂缝、地下室和管线情况、基础类型和材料性能、结构体系及其整体牢固性、结构构件和连接、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结构位移和变形等。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对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检查包括查阅地基勘察资料、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上部结构倾斜、扭曲、裂缝、地下室和管线情况、基础类型和材料性能、结构整体性能、结构和材料性能、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结构变形和振动、构建构造等。
综合各相关规范的规定,本条规定必须对既有建筑结构表面上的荷载作用和建筑物内外环境、建筑周围地面变形和结构整体倾斜变形,梁、柱、板等结构构件及其连接节点的缺陷、变形、损伤和腐蚀、虫蛀情况等,承重墙体的外闪、倾斜、风化、脱落、裂缝以及连接处的损伤情况,悬挑结构构件的变形和损坏情况等进行检查。本条规定的检查内容是最低要求,应完整执行。
3.3.2 本条规定了结构特定检查的内容。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如临近雨季和供暖季、遭遇较大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台风、暴雨、大雪和大风等)后,既有建筑的结构性能现状和使用环境与其日常服役稳定状态相比可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上述特定环境下结构方面进行检查,比如在遭受台风、大雪、大风前后,应重点检查建筑屋盖、支撑系统及其连接节点的损伤和变形;在遭受暴雨前后,应重点检查建筑周围地面变形、周围山体滑坡、地基下沉、结构倾斜变形等。
3.3.3 本条规定了结果现状评定的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等的规定,建筑结构的可靠性包括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和抗震性能。本条规定的结构评定,主要在检查的基础上,对结构现状给出初步的评价;当对结构可靠性存在疑问时,应委托专业机构对主体结构进行检测及鉴定,确定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
在实施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检查发现结构构件的损伤现状进行评定,确定其影响整体结构安全性和使用性的程度,根据专业机构提出的处置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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