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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urban and rural sewerage

GB 55027-2022

2022-03-10 发布
2022-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7-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
    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第3.5.2、5.1.2条。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17第7.15.2、13.3.2条。
    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16第4.1.5、7.1.2、7.1.3、7.1.4、7.1.5、7.1.6、7.2.4条。
    五、《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2016版)第4.2.3、4.3.4、5.2.2(4、5)、5.3.2、5.3.4、5.5.1、6.3.1、6.3.2、6.3.4条(款)。
    六、《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2017第4.1.8、4.2.7、4.4.14、4.4.21、4.4.22条。
    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 51221-2017第3.0.11、5.4.8、6.1.4条。
    八、《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2017第3.2.2、4.1.9条。
    九、《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第3.0.6、3.0.10、3.0.11、3.0.12、4.2.3、5.1.2、5.1.6、5.1.8、5.1.10、5.3.6、6.0.1、6.0.3、6.0.5、7.0.1、7.0.4条。
    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第2.2.13、2.2.20、2.2.24、2.2.25、3.2.3、3.5.3、3.10.14、3.12.1、3.12.4、3.12.6、3.12.8、5.3.3、5.6.1、6.1.4、6.2.4、7.3.6、8.1.3、10.0.1条。
    十一、《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第3.1.4、3.1.5、3.3.4、3.5.11、3.8.7、4.1.2、4.1.7条。
    十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 131-2009第3.3.6、4.1.11、6.1.10、6.3.3、7.1.6条。
    十三、《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43-2010第4.1.8、4.5.2、4.5.4、4.5.5、4.5.9、4.6.3、5.3.6、5.5.11、6.1.1、6.2.1条。
    十四、《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第3.0.19、7.1.7、7.2.4、7.2.6条。
    十五、《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52-2016第3.5.1、4.7.3、4.7.6、4.8.10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0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排水工程的系统组成,以系统治理和全过程监管的原则提出实现排水工程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排水工程与其他城市水系统组成的衔接要求,和排水工程内部组成之间的协调要求,此外还规定了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涉及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的要求。

    本规范中,规定规模、布局的条款是:第2.1节全部条款第2.1.1条、第2.1.2条、第2.1.3条、第2.1.4条、第2.1.5条、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第2.1.9条、第2.2.6条、第3.1.5条、第3.1.6条、第3.2.2条、第3.3.2条、第3.3.3条、第3.3.5条、第3.4.2条、第3.4.3条、第3.4.6条、第3.4.8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3.3条、第4.3.4条、第4.3.7条、第4.4.6条、第4.4.7条。

    本规范中,规定排水工程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2.2节全部条款、第3.1.1条、第3.1.3条、第3.1.8条、第3.2.1条、第3.3.1条、第3.3.4条、第3.3.6条、第3.4.1条、第4.1.1条、第4.1.12条、第4.2.1条、第4.2.7条、第4.3.1条、第4.3.2条、第4.3.18条、第4.4.1条、第4.4.21条、第4.4.22条。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17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16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2016年版)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 51221-2017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2017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 131-2009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43-2010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52-2016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起草人员

    张辰 陈嫣 王锡清 胡维杰 李艺 李树苑 彭永臻 杨红 张德跃 王秀朵 马小蕾 罗万申 周骅 张荣兵 姚杰 孔彦鸿 赵明 任玉辉 吕永鹏 李春鞠 王逸贤 李春光 王家卓 曾光荣 李振川 宋文波 李成江 刘向荣

    (三)审查人员

    任南琪 候立安 章林伟 何伶俊 兰邵华 黄晓家 隋军 唐建国 刘俊新

三、术语

1 排水工程 sewerage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排放污水和雨水的工程。

2 雨水系统 stormwater system

    下渗、蓄滞、收集、输送、处理、利用和排放雨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涵盖从雨水径流的产生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管理及预警和应急措施等。

3 污水系统 sewage system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城镇污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涵盖从污水产生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管理。

4 排水体制 sewerage system type

    在一个区域内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方式,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基本方式。

5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分别用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收集、输送雨水和污水的排水方式。
6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输送雨水和污水的排水方式。

7 排水工程设施 sewerage facilities

    排水工程中的管道、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

8 源头减排设施 source control facilities

    雨水降落下垫面形成径流,在排入市政雨水管渠系统之前,用于控制雨水径流产生、减排雨水径流污染、收集利用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的渗透、净化和滞蓄等设施。

9 雨水管网 storm drainage

    由收集、输送、滞蓄雨水的管道或渠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和泵站组成的整体。

10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for storm sewer design

    用于进行雨水管渠设计的暴雨重现期。

11 排涝除险设施 urban flooding control facilities

    用于控制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雨水管网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的设施。

12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for urban flooding design

    用于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路等地区的积水深度和退水时间不超过一定的标准。

13 多功能调蓄设施 multi-function storage facilities

    具有对雨水调节、储蓄的功能,和绿地、广场等空间结合,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休闲娱乐功能,暴雨产生积水时发挥调蓄功能的设施。

14 行泄通道 emergency stormwater passage

    利用绿地和非交通主干道等开放空间快速排除可能造成内涝的雨水径流的设施。

15 污水管网 sewer

    由收集、输送污水/合流污水的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和污水/合流污水泵站组成的整体。

16 旱季设计流量 maximum dry weather flowrate

    晴天时最高日最高时的城镇污水量。

17 雨季设计流量 wet weather flowrate

    降雨时旱季设计流量和截流雨水量的总和。合流制的雨季设计流量就是截流后的合流污水量。

18 径流污染 runoff pollution

    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

19 截流雨水量 intercepted stormwater flowrate

    为了控制城镇地表径流污染,排水系统中截流并通过污水管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雨水量。

20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reuse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

21 污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处理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

22 污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对处理后的污泥的最终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建筑材料利用和填埋等。

23 厌氧消化 anaerobic digestion

    厌氧条件下,使污泥中有机物生物降解和稳定的过程。

24 污泥气 sludge gas or marsh gas

    俗称沼气。在污泥厌氧消化时有机物分解所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并有少量的氢、氮和硫化氢等。

25 污泥干化 sludge drying

    通过渗滤或蒸发等作用,从脱水污泥中去除水分的过程。

26 污泥焚烧 sludge incineration

    利用焚烧炉将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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