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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污水管网


4.2.1 污水管网应包括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和泵站等设施,并应确保收集的污水有效输送。
4.2.2 城镇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远期规划的旱季设计流量确定,并合理选择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保证最高日最高时的污水输送能力,并应复核雨季设计流量下管道的输送能力。
4.2.3 城镇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旱季设计流量确定,总装机流量按雨季设计流量确定。
4.2.4 既有污水管网应根据管道检测评估结果进行改造和完善,修复破损管道,消除雨污混接和城镇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通过雨水源头减量、截流、调蓄、溢流口改造和溢流污水处理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4.2.5 城镇污水输送干管设计应考虑污水系统之间的互连互通,保障系统运行安全,并应便利检修。
4.2.6 污水收集、输送严禁采用明渠。
4.2.7 重力流污水管道应按非满管流设计,并应考虑近远期流量选择合适的坡度和设计充满度对应最小坡度,满足自清要求。
4.2.8 污水管道旱天应非满管流运行。污水泵站应按设计水位运行。倒虹管应加强养护防止淤积。
4.2.9 污水管道应加强设计和施工管理,管道材质、接口和基础应能够防止渗漏和外来水进入。
4.2.10 沿河道设置的截流井和溢流口设计应防止河水倒灌,且不应影响雨水排放能力。
4.2.11 分流制排水系统逐步取消化粪池,应在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健全的运行维护制度的前提下实施。
4.2.12 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应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条文说明

4.2.1 本条规定了污水管网的组成和功能。污水管网是包括污水管道、附属构筑物和污水泵站在内负责污水收集和输送的设施组合。除了分流制污水管道之外,合流管道也被归入污水管道,因为合流管道旱天输送的是污水,雨天输送的是雨污混合水。

4.2.2 本条规定了污水管道规模的设计依据。污水管道输送能力除了保证旱天最高日最高时污水流量输送之外,还保证雨季设计流量的输送,污水管道在雨季设计流量下校核时,可采用满管流。

4.2.3 本条规定了污水泵站规模的设计依据。污水泵站的设计还应考虑雨季设计流量下,污水和截流雨水的提升,故提出总装机流量的设计依据。总装机流量指工作和备用水泵合在一起的总的流量。

4.2.4 本条规定了提高污水管网收集效能要求。分流制污水系统主要是消除管网雨污混接、收集空白区和修复破损管道;合流制除了消除收集空白区和修复破损管道之外,还应通过截流、调蓄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4.2.5 本条规定了污水输送干管之间互联互通的要求。污水输送干管的互联互通有助于提高污水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也为其检修调度提供了便利。

4.2.6 本条规定了污水管道形式的要求。污水成分复杂,有恶臭气味,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如果采用明渠收集输送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严禁采用明渠形式收集。

4.2.7 本条规定了重力流污水管道不淤积的要求。污水管道内的淤积会影响管道输送能力,合流污水管道中的淤积还会直接导致溢流污染。污水管道设计中通过保证最小流速避免淤积。对于起点污水管段的流速不能满足要求时,通过最小坡度避免淤积。国外标准还提出,当排水管道设计无法保证最小流速时,应通过加强养护来控制淤积。

4.2.8 本条规定了污水管网的运行要求。采用高水位运行污水管道时,当管道充满度超过设计充满度时,在设计流量下的流速会明显降低,增加淤积的风险;合流污水管道高水位运行,还会降低雨天污水系统的截流能力。因此,本条规定重力流污水管道旱天应按非满管流运行。污水泵站的设计水位与管道设计充满度相关,因此污水泵站按设计水位运行时,能保证污水管道的非满流运行。

4.2.9 本条规定了提高污水管道质量的要求。管道材质、接口和基础直接影响管道的质量。应根据污水性质、地质情况等合理选择管道材质、设计管道接口和基础,并加强施工质量,避免后续使用中的管道出现渗漏、断裂等问题,导致污水的外渗污染环境,或者地下水入渗降低管道输送能力和稀释污水水质。此外,本条的接口也包括污水管道和检查井之间的连接。

4.2.10 本条规定了沿河道设置的截流井防倒灌要求。截流井防倒灌对于提高合流制排水系统收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截流井溢流水位,应在受纳水体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以防止下游水倒灌;当不能满足时,溢流管道上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设计中还应考虑防倒灌设施的排水阻力,确保溢流管满足上游雨水设计流量的顺畅排放。

4.2.11 本条规定了取消化粪池的情形。在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时,设置化粪池可减少生活污水对水体的影响。随着我国大部分地区污水设施的逐步建成和完善,分流制排水系统如设置化粪池,一是额外增加了粪便污水清捞、运输和处理的工作;二是化粪池如不能正常运行维护,仅仅是过流就失去了处理的功能;三是化粪池内的厌氧反应产生甲烷、硫化氢等气体,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不符合双碳理念;四是化粪池也是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偏低的一个因素,不利于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因此,规定分流制排水系统逐步取消化粪池。但是,如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尚不完善或运行维护制度不健全,则不能随意取消化粪池,以避免因雨污混接、管道破损等管道问题造成粪便污水直排河道或污染地下水,或因不及时清淤养护,造成污水管道淤积,影响污水收集和输送。

4.2.12 本条规定了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验收要求。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应进行严密性试验,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位高的地区的入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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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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