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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防火分区和层数
3.3.1 建筑整体改造时,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现行防火技术标准;改造增加或 减少建筑面积时,如局部增加夹层、封闭中庭洞口等增加建筑面积,拆除夹层、楼板减少建筑面积,造成原防火分区分隔和建筑面积变化、建筑层数增加的, 产生变化的各层防火分区均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
3.3.2 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改造或建筑局部改造时,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建成时消防技术标准,且不宜改动建筑现有防火分区边界。
3.3.3 建筑局部改造需要改变原有防火分区时,改变涉及的防火分区面积及划分、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
3.3.2 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改造或建筑局部改造时,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建成时消防技术标准,且不宜改动建筑现有防火分区边界。
3.3.3 建筑局部改造需要改变原有防火分区时,改变涉及的防火分区面积及划分、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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