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4.1 整体改造建筑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局部改造区域内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首先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消防控制室不在改造区域内、改造区域未设置有人值班场所)时,可维持原有系统形式。
7.4.2 已设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区域内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接入原有系统。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