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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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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改造所用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4.1.2 系统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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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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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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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2 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4.3 消防水源的借用
4.4 消防加压泵的设置
4.5 高位消防水池
4.6 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
4.7 消防泵房
5 施工及验收
6 维护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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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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