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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


    当既有建筑发生火灾依靠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取水灭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设置在地上或地下一、二层,并应满足消防车自带水泵吸水高度的要求,当消防水池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靠外墙布置;
    ——消防水池应设置具有最高及最低有效水位报警功能的水位监测装置;
    ——室外消防水池应设有防冻措施;
    ——建筑物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消防水池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取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取水口应采用消防车直接吸水方式;
    • 消防车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 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筑物,一般不得小于5m;
    • 消防水池取水口面时,取水口应采用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池直接连接取水方式;
    • 当采用取水井取水时,取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3m³,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取水井与消防水池的连通管管径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200。取水井应采用混凝土结构。当采用水池直接取水时,可采用人孔或连通管取水方式。当采用连通管取水时取水管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但管径不应小于DN400,取水口应设置保护盖,管底及转弯处应设防沉降混凝土基础,连通管顶部应设检查井;
    • 取水口采用的地下式取水井、检查井、阀门井等应设双层保温防护井盖,连通管穿越井壁时应设防水套管。水管管顶埋深应在冰冻线0.3m以下,并应保证消防车取水带能达到最低取水水位;
    • 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计算。
    ——经确认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取水口确有困难时,如消防水池位置距离室外取水地点较远或不能满足消防车吸水高度要求等,应增设水泵式取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泵式取水口应在消防泵房内设置专用水泵,专用水泵应设置备用泵,通过水泵加压后向消防车供水,取水口可采用设置室外消火栓方式,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 专用水泵吸水管应独立从消防水池引出,不得在消防水泵的进水管引出管道进行吸水。当消防水泵有两条进水管道时,可以在进水干管上或备用泵进水管上连接专用水泵吸水管道。并不得用室外消火栓泵代替专用水泵。
    ——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应满足消防车停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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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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