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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规范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运行、建造及拆除、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计算。
1.0.3建筑碳排放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计算,建筑行业消耗了全球大约30%~40%的能源,并排放了几乎占全球30%的温室气体,如果不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用能和碳排放,到2050年建筑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将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建筑能耗不断攀升。提升建筑能效,降低建筑能耗,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技术是未来建筑领域低碳减排的必要途径,也将是我国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确定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
    通过本标准相关计算方法和计算因子规范建筑碳排放计算,引导建筑物在设计阶段考虑其全生命期节能减碳,增强建筑及建材企业对碳排放核算、报告、监测、核查的意识,为未来建筑物参与碳排放交易、碳税、碳配额、碳足迹,开展国际比对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0.2 通过对不同建筑设计方案的全生命期碳排放量进行计算比较,可优选建筑设计方案、能源系统方案和低碳建材,为建筑物低碳建造和运行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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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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