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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应包括道路绿化规划、树种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可以增加绿地景观风貌规划、绿道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立体绿化规划等专业规划。
6.1.2 道路绿化规划应明确各级各类道路的绿地率和主要道路的绿化风貌特色,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2 快速路、主干路应充分体现城市绿化景观风貌,构建城市绿化骨架;
        3 应与城市功能分区特点相融合,合理确定园林景观路和风景林荫路;
        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5 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道路绿化植物。
6.1.3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应明确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名录、位置和保护级别,提出保护目标和措施。
6.1.4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从植物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2 应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明确区域重要生物栖息地和迁徙廊道,及其保育管控要求;
        3 应明确对维护整体生态平衡有关键作用的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及其原生生境的空间分布和保育管控要求;
        4 应突出乡土植物景观特色,明确乡土植物的筛选、应用和推广措施;
        5 应坚持园林绿化植物的多样性,提出新增适用园林植物和典型群落建议。
6.1.5 城市下列区域应重点布局安排立体绿化:
        1 建筑密度高、绿化覆盖率低、热岛效应严重的旧城区;
        2 城市新区的重点景观区域;
        3 城区主要街道的立交桥、人行天桥等;
        4 具备条件的教育科研、公共服务和行政办公区等;
        5 具有大面积裸露边坡和立面的山体、河道、道路和其他桥隧。

条文说明
6.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中对规划文本内容的要求包括:“……六、树种规划;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八、古树名木保护;九、分期建设规划;十、规划实施措施。”其中包括多项专业规划。根据近年来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编制的实际发展情况,增加了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自身的专业性特征,本条文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调整为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的选作内容。
6.1.2 城市道路绿化发挥搭建城市绿色景观风貌骨架的作用,具有庇荫、美化、滞尘、降噪、引导等多种功能。本条规定了道路绿化规划的技术内容,并从安全、景观、植物选择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划原则。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规定: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6.1.3 古树名木是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历史、文化、科研价值的树木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等的统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中《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提出:“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本条规定了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的技术要求。现有绝大多数古树名木是由于树龄较大,树木的生长势和抗逆性一般较差,经历漫长的岁月沧桑,加上近年来环境污染,生长条件的恶化,多数古树都有不同程度的衰退与创伤,或多或少地表现为枝干腐朽空洞、枯梢、裸根、倾斜、开裂或病虫侵害等。应根据各类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古树名木保护目标和措施。
6.1.4 本条文规定了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原则和技术要求。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景观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四个途径,保护规划应体现多种途径的保护原则。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核心内容,植物物种多样性的保护是该层次的主体内容,尤其是古树名木和濒危植物物种保护。基因多样性保护主要包括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三种方式,就地保护主要是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迁地保护主要是规划建设植物园,离体保护主要是建设种质资源库。生态系统多样性保证了物种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而且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产能力和种内的遗传变异机制,一般采取分类保护的策略,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措施。景观多样性保护是以景观元素保护为出发点,强调景观系统和自然空间整体保护,通过保护景观的多样性来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园林绿化建设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既要突出乡土植物景观特色,为各类地域性动植物营建适宜的生境条件,也要不断丰富适用园林植物和群落。
6.1.5 立体绿化对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扩大城市绿量、缓解热岛效应、丰富城市景观有重要作用。尤其对于绿地数量较少的旧城区,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在难以增加绿地的前提下增加绿量;城市新区,以及具备条件教育科研、公共服务和行政办公区具有较好的可实施性;具有大面积裸露边坡和立面的山体、河道、道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其他桥隧开展立体绿化,有助于改善城市景观,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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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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