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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净水机房


7.0.1 净水机房应保证通风良好。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7.0.2 净水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lx,检验工作场所照度不应小于540lx,其他场所照度不应小于100lx。
7.0.3 净水设备宜按工艺流程进行布置,同类设备应相对集中布置。机房上方不应设置卫生间、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除生活饮用水以外的其他管道不得进入净水机房。
7.0.4 净水机房的隔振防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7.0.5 净水机房应满足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更换材料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场所;
    2 地面、墙壁、吊顶应采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
    3 地面应设间接排水设施;
    4 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应有锁闭装置,并应设有防蚊蝇、防尘、防鼠等措施。
7.0.6 净水机房应配备空气消毒装置。当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时,紫外线灯应按1.5W/m3吊装设置,距地面宜为2m。
7.0.7 净水机房宜设置更衣室,室内宜设有衣帽柜、鞋柜等更衣设施及洗手盆。
7.0.8 净水机房应配备主要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宜设置化验室;宜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水质监测点。
7.0.9 净水箱(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置溢流管;
    2 应设置空气呼吸阀。
7.0.10 饮用净水化学处理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的规定。
7.0.11 净水处理设备的启停应由水箱中的水位自动控制。
7.0.12 净水机房内消毒设备采用臭氧消毒时,应设置臭氧尾气处理装置。

条文说明

7.0.3 机房上方不应有排水管道和卫生间,防止这些污水管道一旦泄漏影响净水机房的水质安全。
7.0.6 为防止交叉污染,净水机房不宜与其他功能的房间串行,并需有空气消毒设施。空气消毒现多用紫外线灯。紫外线消毒与照射距离有关,根据经验距地面2m吊装比较适宜,过高过低会影响操作和消毒效果。本次修订将电量预留按照空间体积考虑,替代原按照面积预留电量的方式。
7.0.7 为防止净水机房操作人员带入污染物,净水机房应设更衣室,操作人员进入机房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换鞋,洗手消毒,所以在机房外宜有这些设施。洗手用流动水。
7.0.8 为保证净水机房的出水水质,需对出水水质进行严密监控。监控指标应能反映水质主要指标和易发生的问题。监控最好有在线实时检测仪表,能及时、简便地掌握水质关键问题。人工采样检验也是可以的,净水机房内应有相应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并要定时采样化验。不论采用何种监控方法,均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应真实、及时、字迹清晰并妥善保存。在线检测仪表应通过有相关资质机构定期的标定,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7.0.10 根据现行规定,国家对涉水产品实行许可制度,包括水化学处理剂在内的涉水产品应经过卫生许可审查并批准之后才可以生产和销售。这类涉水产品是指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管材、管件、防护涂料、内衬、消毒设备、化学处理剂、水处理材料(活性炭、树脂、膜组件等)和储水容器等。“卫生安全证明文件”是指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经检验、评审、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批件。另一类证明文件是由通过“计量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可能影响净水机房出水水质的涉水产品的选择应予重视。防护涂料、内衬可能会受有机物污染,不锈钢管(镍)、铜管(铜)、铜管件(铅、锌、铜)等可能会因锈蚀污染,需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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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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