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4 施工安全


10.4.1 使用电动切割工具连接管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10.4.2 已安装的管道不得作为拉攀、吊架等使用。
10.4.3 净水设备的电气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