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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11.1.1 图样上的尺寸,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图11.1.1)。

图11.1.1 尺寸的组成
11.1.2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mm~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11.1.2)。

图11.1.2 尺寸界线
11.1.3 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两端宜以尺寸界线为边界,也可超出尺寸界线2mm~3mm。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11.1.4 尺寸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mm~3mm。轴测图中用小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号,小圆点直径1mm(图11.1.4a)。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箭头宽度b不宜小于1mm(图11.1.4b)。

图11.1.4 尺寸起止符号
条文说明
11.1.4 尺寸起止符号还保持原规定:一般情况下均用斜短线,圆弧的直径、半径等用箭头。轴测图中用小圆点、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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