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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般规定


15.1.1 协同设计可分为三级,分别为文件级协同、图层级协同和数据级协同。图层级协同的过滤条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参考本标准附录B中的备注项。
15.1.2 协同设计宜采用图层级协同,明确互提资料的有效信息,简化互提资料的处理过程。当图层级协同的过滤条件未设置时,宜采用文件级协同。
条文说明
15.1.1 图层级协同的过滤条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参考本标准附录B中的备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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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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