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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设计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低公害”。各项设施应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并结合城市路网的建设情况等逐步补充、完善。
14.1.2 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计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应与当地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相协调和配合。
14.1.3 新建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现有设施协调和匹配,必要时应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14.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4.1.4的规定。
表14.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
条文说明
14.1.1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挥城市道路运输效率的基础设施,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具体体现,也是反映城市交通建设、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应结合国内生产实际的需要和适度超前;同时要相互匹配,协调发展,形成统一的整体。防止追求过高的技术标准或者随意降低技术标准。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按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配置,最重要的是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即总体规划设计,依据路网的实施情况逐步补充、完善。
14.1.2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易被人忽视,有时往往到了工程快竣工时,才想到要设置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特别是当经费不足时,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项目往往“首砍其冲”。因此本条强调规划设计,在规划设计指导下工程才有保障。同时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是保障道路行车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体现城市交通管理的一个窗口,因此,强调在规划设计时,应与当地规划和交管部门协调配合。
14.1.3 在城市道路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一般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分条、分段由不同的建设单位建设。一条道路或一段道路建成通车,都会对一定区域的交通格局带来影响,因此,需对月边已有的一些交通设施进行调整,为了更好地发挥道路使用能,在此强调应加强对现有设施的协调和匹配。
14.1.4 为了明确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术标准,将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规定了道路开通运营时,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必须配置的水平。本条系结合我国城市道路的现状特点和实践经验,参照我国现行的公路设计相关标准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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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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