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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七条 急救中心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可按当地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的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6倍~2倍计算。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期应按国家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工期有关定额执行。
条文说明
第三十七条 急救中心在建筑消防、建筑抗震、建筑层高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建造成本也随之提高,所以建安造价宜为当地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安工程造价的1.6倍~2倍。
第三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确定急救中心建设工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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