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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低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的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也可执行本规范。
1.0.3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低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的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也可执行本规范。
1.0.3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即在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已经涵盖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四个重要环节。对于低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为电力系统的用电环节,设计中可参照执行本规范。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已经涵盖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四个重要环节。对于低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为电力系统的用电环节,设计中可参照执行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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