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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稳定计算故障类型


3.3.1 稳定计算应考虑在对稳定最不利地点发生金属性短路故障。
3.3.2 故障属于电力系统遭受的大事故扰动,按严重程度和出现概率大扰动可分为表3.3.2所列的类型。
表3.3.2 事故扰动类型

3.3.3 安全稳定分析计算的故障类型应选择表3.3.2所列的Ⅰ类和Ⅱ类故障,需要时可对表3.3.2所列的Ⅲ类故障进行分析。
条文说明
3.3.2 稳定计算故障类型的Ⅰ、Ⅱ、Ⅲ类分别与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中电力系统承受大事故扰动能力的三级安全稳定标准相对应。特殊故障类型的第2条和第3条与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的特殊情况相同,而第1条中强调了“同一走廊”电网结构中发生两回线路退出运行事故应采取措施保证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对重要负荷的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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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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