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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安全自动装置对通道及二次回路的要求


5.3.1 通信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控制站安全自动装置之间的信息传送应优先采用光纤通信通道。
    2 采用载波通道时,宜采用编码方式,且发信及收信回路均不应具有时间展宽环节。
    3 双重化配置两套装置的通信通道应相互独立,两路安全自动装置通道应尽可能采用不同路由的独立通道,任一套装置或通信通道发生故障不应影响另一套装置正常运行。
5.3.2 安全自动装置与电气专业配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入安全自动装置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线圈应满足继电保护的精度和负荷要求。
    2 断路器应留有足够的反应线路元件投退状态的接点,可供安全自动装置使用。
    3 当安全自动装置双重化配置时,应提供两组独立的直流电源分别供两套安全自动装置使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装置的输入输出回路应相互独立。
5.3.3 安全自动装置与直流系统配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直流系统接口的安全自动装置应能有效地监测直流输电功率的改变。如果直流系统因某种原因,不能按安全自动装置提升(或回降)功率的要求实施直流功率提升(或回降),安全自动装置必须采取其他措施,以保持系统稳定。
    2 直流极控系统应能接收安全自动装置以无源接点或报文型式向直流极控系统提供提升或回降直流功率的控制信号。
    3 直流极控系统应向安全自动装置提供表5.3.3所列的信息。
表5.3.3 直流极控系统向安全自动装置提供的信息

5.3.4 安全自动装置与串联补偿控制系统配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可控串补强补作为提高系统暂态稳定的控制措施时,安全自动装置应向串补控制系统提供空接点形式的强补信号,串补控制系统应留有接收外部开关信号进行强补的开入接口。
    2 当安全自动装置及(或)串补控制系统为双套配置时,每套安全自动装置应分别向两套串补控制系统分别提供强补信号。
    3 串补控制系统应向安全自动装置提供串补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
条文说明
5.3.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825,安全自动装置对通信通道的要求原则上等同于相同电压等级的继电保护装置。强调安全自动装置信息传输优先S采用光纤通道。
5.3.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825,安全自动装置对互感器、电源的要求,原则上等同于相同电压等级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可与线路保护(或断路器保护)共用同一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5.3.3 对于直流输电系统,为满足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实现直流控制的要求,本条列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与直流控制系统交换信息内容。
5.3.4 对于装设串联补偿装置的系统,为满足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实现对串补控制的要求,本条列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与串补控制系统交换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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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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