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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稳定计算运行方式


3.2.1 稳定计算中应针对具体校验对象(线路、母线、主变等),选择对安全稳定最不利的方式进行安全稳定校验。
3.2.2 稳定计算可选择下列运行方式:
    1 正常运行方式:包括计划检修运行方式和按照负荷曲线以及季节变化出现的水电大发、火电大发、风电多发、最大或最小负荷、最小开机和抽水蓄能运行工况等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
    2 事故后运行方式:电力系统事故消除后,在恢复到正常运行方式前所出现的短期稳态运行方式。
    3 特殊运行方式:大型发电机组、主干线路、大容量变压器、直流单极、串联补偿等设备检修、区域间交换功率变化等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影响较为严重的方式。
条文说明
3.2.2 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的要求确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的运行方式,并考虑新能源发展增加了“风电多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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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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