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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切除发电机


4.1.1 在满足控制要求前提下,切机应按水电机组、风电机组、火电机组的顺序选择控制对象。
4.1.2 核电机组原则上不作为控制对象,但在切除其他机组无法满足系统稳定要求且保证核反应堆安全的前提下,可切除核电机组。
4.1.3 在确定切机量时,应考虑必要的裕度。 
条文说明
4.1.1 采用切除发电机(简称切机)的控制措施,可以防止电力系统稳定破坏、消除异步运行状态、限制频率升高和限制设备过负荷。对于水电机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一般采用断开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方式来实现切机;对于风电机组,一般采用断开升压站升压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或断开升压站与系统间的联络线路断路器实现切机。采取切机控制措施应从有效性、机组安全性、经济性选择切机对象和排序。
4.1.2 从核安全的角度出发,核电机组不宜作为控制对象,只有在切除其他机组无法满足稳定要求且保证核反应堆的前提下,可考虑切除核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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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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