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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
4.13.1 信息设施系统应实现内部与内部、内部与外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的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功能。
4.13.2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有关规定。
4.13.3 信息设施系统宜根据厂区所在地理位置和安全级别设置应急通信系统。
4.13.4 流动人员较多或大空间的工作区域,宜配置无线局域网络系统。
4.13.5 广播系统宜根据需要配置传声器和呼叫站,宜具有分区呼叫控制功能。
4.13.6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播放内容应顺畅清晰,不应出现画面中断或跳播现象,显示屏的视角、高度、分辨率、刷新率、响应时间和画面切换显示间隔等应满足播放质量的要求。
4.13.7 存有易燃易爆、放射性、有害气体、液体等原材料及高度污染废弃物的区域,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4.13.3 对于产品或工艺特别,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厂区,或者因为选址的原因,厂区建设地点相对偏远,宜根据需要设置专用的应急通信装置,用于确保特殊情况下的通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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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基本功能
- 3.2 基本组成
- 3.3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
- 3.4 公共安全系统
- 3.5 信息设施系统
- 4 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洁净室(区)环境监控设计
- 4.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控设计
- 4.4 冷热源系统监控设计
- 4.5 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设计
- 4.6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设计
- 4.7 纯水站系统监控设计
- 4.8 特种气体及化学品输配系统监控设计
- 4.9 给排水系统监控设计
- 4.10 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监控设计
- 4.11 工厂能源管理及节能系统设计
- 4.12 公共安全系统设计
- 4.13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
- 4.14 自动化集成系统设计
- 4.15 信号传输线路设计
- 4.16 控制中心设计
- 5 工程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施工准备
- 5.3 工程施工
- 5.4 系统调试
- 6 验收移交
- 6.1 一般规定
- 6.2 验收条件及验收组织
- 6.3 工程验收
- 6.4 工程移交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 附录C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附录D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 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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