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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系统调试


5.4.1 系统调试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4.2 系统调试应分为点对点调试和联动调试。

5.4.3 点对点调试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调试前应对线缆进行校验,保证控制柜设备接线端与实际所接设备相符;

    2 系统通电后应检查控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 应检查传感器的读数是否正确;

    4 应逐个核实传感器与实际位置是否相符;

    5 应对控制设备逐个进行输出控制,并应确定实际状态是否与输出相符。

5.4.4 联动调试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通过改变设定参数,输出状态应与设计相符;

    2 通过模拟报警动作,输出状态应与设计相符。

5.4.5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的调试应包括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试运转调试。通风与空调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5.4.6 公共安全系统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5.4.7 信息设施系统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4.2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由于子系统很多,且每个子系统的组成部件也很多,因此,要按照先检查接线,然后单个设备调试,再单个子系统调试(含子系统内部联动调试),最后整体联动调试的顺序对系统进行运行调试,以保证系统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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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GB513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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