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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系统调试
5.4.1 系统调试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4.2 系统调试应分为点对点调试和联动调试。
5.4.3 点对点调试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调试前应对线缆进行校验,保证控制柜设备接线端与实际所接设备相符;
2 系统通电后应检查控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 应检查传感器的读数是否正确;
4 应逐个核实传感器与实际位置是否相符;
5 应对控制设备逐个进行输出控制,并应确定实际状态是否与输出相符。
5.4.4 联动调试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通过改变设定参数,输出状态应与设计相符;
2 通过模拟报警动作,输出状态应与设计相符。
5.4.5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的调试应包括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试运转调试。通风与空调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5.4.6 公共安全系统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5.4.7 信息设施系统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的有关规定。
5.4.2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由于子系统很多,且每个子系统的组成部件也很多,因此,要按照先检查接线,然后单个设备调试,再单个子系统调试(含子系统内部联动调试),最后整体联动调试的顺序对系统进行运行调试,以保证系统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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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基本功能
- 3.2 基本组成
- 3.3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
- 3.4 公共安全系统
- 3.5 信息设施系统
- 4 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洁净室(区)环境监控设计
- 4.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控设计
- 4.4 冷热源系统监控设计
- 4.5 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设计
- 4.6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设计
- 4.7 纯水站系统监控设计
- 4.8 特种气体及化学品输配系统监控设计
- 4.9 给排水系统监控设计
- 4.10 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监控设计
- 4.11 工厂能源管理及节能系统设计
- 4.12 公共安全系统设计
- 4.13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
- 4.14 自动化集成系统设计
- 4.15 信号传输线路设计
- 4.16 控制中心设计
- 5 工程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施工准备
- 5.3 工程施工
- 5.4 系统调试
- 6 验收移交
- 6.1 一般规定
- 6.2 验收条件及验收组织
- 6.3 工程验收
- 6.4 工程移交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 附录C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附录D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 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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