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电子工业纯水系统的电气工程安装及质量验收。

5.1.2  电气工程施工前,相关各专业工序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形成书面记录,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3  电气工程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仪表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装箱清单、附件、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应齐全,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合格证明文件,并应形成签字完整的验收记录。

5.1.4  电气设备安装前,设备基础的尺寸、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的环氧涂层和预埋施工应已完成。

5.1.5  电气工程安装验收应有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过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测试记录、试运行记录。

5.1.6  电气工程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1  本条明确了本章适用的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范围。

5.1.6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的电气安装属于一般机电电气安装工程的一部分,除设计和本规范提到的特殊要求外,其他施工要求与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相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