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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纯水系统调试、测试应由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设备制造单位参与和配合。

6.1.2  系统调试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审核批准。

6.1.3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将完整的调试报告移交建设单位,调试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概况;

    2  系统调试目的及依据;

    3  系统调试条件;

    4  系统调试的数据及分析;

    5  系统调试结论;

    6  系统调试数据附表及附图。

6.1.4  调试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纯水系统的土建施工、混凝土水池防腐施工应已完成,且排水设施通畅;

    2  设备及相关管道、阀门均应全部施工完毕,压力试验合格,且记录应齐全;

    3  系统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准备完毕,并已取样送检,且质量应符合使用要求;

    4  调试所需的动力、检测仪表、安全防护用具均应准备到位,并应符合要求;

    5  参加调试的人员应熟悉系统组成及相关技术文件,并应掌握设备调试操作规程。

6.1.5  调试检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仪器仪表应经计量检验单位计量检验、校准合格,合格证明应在其有效期内。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的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满足检测要求。

条文说明

6.1.1  本条明确了系统调试、测试的责任主体,规定系统的调试、测试应由系统的承包单位负责,而设计、建设单位应配合承包单位做好系统的调试、测试工作。

6.1.2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涵盖的内容多且全,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管路及阀门,涉及的动力含电、气体、水、化学品,其中的某一个环节或步骤操作不慎或错误,都可能引发设备损坏甚至是引发事故,伤及操作人员或周围人员,因此本条要求调试单位在进行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好调试方案,对系统的调试进行周密计划,包括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应急预案,目的是保证系统调试安全、有效、顺利地进行。

6.1.4  本条明确了系统调试的条件。本条第2款强调系统调试前施工应该完成,第4款强调调试需要的动力、检测仪表到位,以保证系统调试时设备、仪表、阀门等正常开启,保证调试的正常进行,而要求安全防护用具准备到位,目的是系统调试时发生漏水、漏电、化学药品泄漏等事故,保护人身安全。第5款强调只有熟悉系统组成及相关技术文件,并掌握设备调试操作规程的人员参与系统的调试,才能正确、顺利、安全地进行系统调试工作,调试过程出现问题才可能正确地处理,才能保证系统调试安全、有效、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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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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