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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nechoic and semi-anechoic rooms
GB 50800-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5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00-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2.8、9.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声学设计、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与隔振设计、公用专业设计、电磁屏蔽设计、施工与质量控制、声学性能测定与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科技质量部(地址:北京307信箱;邮政编码:10084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南京大学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上海声望声学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江苏爱富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奇佳联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新静界消音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东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春海 娄宇 翁泰来 陈剑林 沈勇 谭华 罗伟 钟景华 陈 骝 俞渭雄 朱玉俊 秦学礼 李锦生 蒋慧慧
主要审查人:任文堂 王劲 钟祥璋 吴启学 赵元祥 陈建华 万宗平 徐征 吕亚东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GB 50800-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8月13日以第145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按照实用性、先进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原则,全面、准确、参数量化原则,协调性原则,规范化原则制定。
本规范制定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和报批阶段,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起草规范的开题报告,重点分析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研究的重点问题和方法,制定总体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和分工合作等。
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根据审定的编制大纲要求,由专人起草所负责章节的内容。各编制人员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起草规范讨论稿,并经过汇总、调整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
在完成征求意见稿初稿后,编写组组织了多次会议分别就重点问题进行研讨,并进一步了解国内外有关问题的现状以及管理、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条文说明,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意见的函"在截止时间内,共有7个单位返回24条有效意见和建议,编制组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于2010年3月份完成了规范的送审稿编制。
送审阶段:2010年5月25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规划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通过了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该规范送审稿在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工程的声学设计、总平面设计、结构与隔振设计、公用专业、施工与验收等方面,结合国情较合理地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为规范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工程的设计、建造,确保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了条件。 该规范的实施将促进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工程的规范化,推动声学领域的技术进步。在规范工程市场方面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认真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消声室行业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广泛征求 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意见,最后制定出本规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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