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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噪声控制


3.3.1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选址时,附近应无明显的噪声和振动源,应避开地铁轨道交通、交通主干线和冲击振动源。

3.3.2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拟建场地的环境噪声进行测量时,应包括总声级值和每个频带的声压级值。

3.3.3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设计所要求的最低隔声量,应为环境噪声和测量允许的背景噪声之差。 

3.3.4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的围护结构应选择高隔声性能材料。 

3.3.5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的隔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周围有环境噪声或振动干扰时,消声室或半消声室应建成房中房结构形式,其内壳体应建于弹性隔振系统上。房中房结构应避免内壳体与围护结构的刚性连接而造成固体传声。 

      2  房中房结构的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的工作检修夹道内侧,宜设置吸声构造。

3.3.6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门应满足隔声和室内自由场要求。门作为测试扬声器单元的障板使用时,应设置使用功能转换装置。 

3.3.7  声闸的总隔声量应与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总隔声要求相匹配,且声闸内表面宜做强吸声构造。 

条文说明

3.3.5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外围护房间的设计应与消声室设计同步进行,这里所指的围护房间包括控制室,隔声环廊、连廊、声闸室等配套房间的背景噪声值由工艺要求而确定。 

3.3.6  转换装置是指消声室和半消声室随工艺要求而对使用功能的转换,且对功能转换所设置的置换构造,机具操作程序的安全、快捷、简便为主要条件内容。 

3.3.7  声闸室是保证消声室正常使用的重要措施,声闸室的声学处理方式与构造应满足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对总体隔声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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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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