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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电气设计


7.3.1  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声室应按用电设备的不同电压等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 TN-S系统。 

    3  对电源质量和连续性有特殊要求的测试设备,宜设置不间断电源或备用发电装置。在消声室内宜设置独立的检修电源。

    4  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和设有电磁屏蔽的消声室的电源线缆,应通过电源滤波器进行处理,并应根据室内设备的用电情况,确定电源滤波器的规格、供电方式和数量。 

    5  消声室内的用电设备宜采用插座配电,其他配电设备宜设置在消声室外便于操作和管理的场所。

    6  消声室内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阻燃铜芯缆线。缆线应穿管保护并暗敷,保护管应为不燃烧材料。

7.3.2  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声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 200lx~300lx,其他辅助房间的照度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照明光源宜采用分组控制方式。

    2  消声室内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其照度值应根据测试要求确定。 

    3  消声室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 0.5lx。 

    4  消声室内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低噪声高效节能荧光灯,灯具宜采用明装盒式荧光灯,并应具有对灯具的检修措施。 

7.3.3  通信与安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声室应设有内外联系的通信设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求救报警装置。

    2  消声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  消声室内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7.3.4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集散式网络结构,应满足消声室内环境测试要求,并应具有稳定、可靠、节能、开放和可扩展性。       

    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主要应监控下列内容: 

      1)消声室内的温度、相对湿度; 

      2)视频监视消声室内设备及人员的工作情况; 

      3)监控空调和新风系统、动力系统设备运行状态; 

      4)监测电能质量。 

    3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 UPS电源供电。 

    4  空调系统采用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与风机应联锁控制,并应设置无风、超温断电保护;采用电加湿器时,应设置无水、无风保护。

    5  在满足测试要求的前提下,宜对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采取变频调速等节能控制措施。 

7.3.5  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声室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保障人身安全及测试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2  功能性接地与保护性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3  对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线的测试设备,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供电线路与接地线宜同路径敷设。

    4  消声室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条文说明

7.3.1  第4款,当信号频率太高,无法采用滤波器进行滤波时,可对信号电缆采取其他的屏蔽措施,如使用屏蔽暗箱等。

7.3.2  第4款,根据实测消声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为200lx~300lx,当消声室内设备工作时,室内照度值低于50lx,因此,对照明光源宜采用分组控制的设计方法。

7.3.5  第2款,保护性接地是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包括防雷接地、防电击接地、屏蔽接地等;功能性接地是用于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能的接地,包括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信号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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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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