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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室内构造工程


5.3.1  消声室的室内尖劈体应按使用要求进行多种组合方案测试,并应从中选取最佳的尖劈体容重、材质、尺寸组合。内填吸声材料应具有防火、防潮、防虫、防蛙、耐老化等性能。 

5.3.2  室内除尖劈体外其他所设置的声学构造措施也应进行声学设计。  

5.3.3  室内公用专业的管道和管线当穿越消声室围护结构时,应采取隔振、隔声技术措施。需隔绝电磁波干扰的消声室的管道穿墙部位,还应采取滤波构造措施。 

5.3.4  室内声学填充材料应避免使用易产生悬浮颗粒的填充材料。  

5.3.5  室内不应做第二次墙体湿作业。 

5.3.6  地网及尖劈的架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地网施工时应在地网下方紧贴安装一层透声的防护网。竣工后应保护室内的 声学构造不受损伤。  

5.3.7  尖劈门宜选用复合型构造门,并应与室内环境色彩协调。 

5.3.8  消声室内工作地网高度与门洞口的标高差不应大于200mm。半消声室内的地面标高应与工作通道持平,有坡度要求时,坡度不宜大于10%,且应使室内地面略高于走道地面。 

5.3.9  声闸应具有良好的通畅性,并应设置安全疏散装置。门洞口的工作净宽度不宜小于1.2m,声闸洞口构造的衔接处应避免固体传声。 

5.3.10  消声室转换成半消声室使用时,消声室工作地网设计标高与该室内刚性地面净距不宜小于2.4m。 

5.3.11  消声室转换成半消声室的功能时,其悬空的工作地网不应拆除,应将地网下的地面尖劈体搬除后转换成半消声室。半消声室恢复为消声室时,应将地面尖劈体对号复位。  

5.3.12  通往消声室的各种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条文说明

5.3.1  尖劈体(或称吸声体)应进行多种尺寸、容重、材质等不同方案组合。经测定后优选最佳组合构造型式。

5.3.7  尖劈门设计与选型应以工况运行需求为依据,复合型门对隔声效果有利。

5.3.8  消声室的工作地网高度与尖劈门洞口尺寸的高差应控制在200mm以内,以避免工作人员进出时造成脚伤,在200mm的高差内需再设置高100mm的附加踏板(如木板上铺地毯)。

5.3.9  消声室门洞宽不宜小于1200mm,便于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出。声锁部位与消声室(声闸室)的连接处应使用弹性材料填充,以避免固体传声。 

5.3.10  当消声室转换成半消声室使用时,不需拆除或变换工作地网。设消声室工作地网标高为±0.00mm时,半消声室的硬质地面标高应在消声室工作地网下2.4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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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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