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4 轻结构隔声墙体构造安装
9.4.1 钢构件及型材应进行除锈防腐处理,焊接部位焊接完成后应做二次防锈处理。在结构封闭工序前应对钢结构防锈做阶段验收,并应在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封闭工序。
9.4.2 地面与墙面结构连接部位应采取隔声措施。
9.4.3 内外表面材料平搭接部位应避免出现直通缝。采用两层以上材料作封面板缝时应做错缝处理。
9.4.4 结构面板装配完成后,应对各连接处缝隙、转角连接处等做密封胶填实处理;表面做屏蔽层构造时,应对各焊缝进行质量测量验收。
9.4.5 面层材料出现破损时,应采用原材料或隔声量大于原材料的材质进行修补,并应封闭创面。
9.4.6 隔声门门框及门轴与墙体连接部位应进行结构补强。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9.3 隔振及隔声构造安装
- 下一节:9.5 尖劈体及隔声构造安装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声学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自由场设计
- 3.3 噪声控制
- 4 总平面设计
- 5 建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平面布局
- 5.3 室内构造工程
- 6 结构与隔振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结构设计
- 6.3 隔振设计
- 7 公用专业设计
- 7.1 暖通设计
- 7.2 给水排水设计
- 7.3 电气设计
- 8 电磁屏蔽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屏蔽设计
- 9 施工与质量控制
- 9.1 施工准备工作
- 9.2 钢筋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 9.3 隔振及隔声构造安装
- 9.4 轻结构隔声墙体构造安装
- 9.5 尖劈体及隔声构造安装
- 10 声学性能测定与验收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