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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线路路由方案的选择,应以工程设计委托书和通信网络规划为基础,进行多方案比较。工程设计应保证通信质量,使线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且便于施工、维护。

5.1.2  选择线路路由时,应以现有的地形地物、建筑设施和既定的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并应充分考虑城市和工矿建设、铁路、公路、航运、水利、长输管道、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的影响。

5.1.3  在符合大的路由走向的前提下,线路宜沿靠公路或街道选择,应顺路取直,并应避开路边设施和计划扩改地段以及可能受到化学腐蚀和机械损伤的地段。

5.1.4  线路路由应选择在地质稳固、地势较为平坦、土石方工程量较少的地段,应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及岩溶地表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震液化、沙埋、风蚀、盐渍土、湿陷性黄土、崩岸等对线路安全有危害的、可能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危害的地段;应避开湖泊、沼泽、排涝蓄洪地带,宜少穿越水塘、沟渠,在障碍较多的地段应绕行,不宜强求长距离直线。

5.1.5  线路不应在水坝上或坝基下敷设。

5.1.6  线路不宜穿过大型工厂和矿区等大的工业用地;需在该地段通过时,应考虑对线路安全的影响,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5.1.7  线路在城镇地区,应利用管道进行敷设。在野外敷设时,不宜穿越和靠近城镇和开发区,以及穿越村庄;需穿越或靠近时,应考虑当地建设规划的影响。

5.1.8  线路宜避开森林、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区或防护林带。

5.1.9  通信线路路由选择应考虑建设地域内的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事宜,并应减少对原有水系及地面形态的扰动和破坏,维护原有景观。

5.1.10  通信线路路由选择应考虑强电影响,不宜选择在易遭受雷击和有强电磁场的地段。

5.1.11  扩建光(电)缆网络时,应结合网络系统的整体性,优先考虑在不同道路上扩增新路由,增强网络安全。

条文说明

5.1.1  对于干线光缆路由,在满足干线通信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沿线地区的通信需求,增加局站、增加纤芯数量和进行路由迂回。此时应注意使其不致严重影响干线安全,非干线部分的维护、抢修、割接、调度等工作应同时考虑到对干线的影响。

5.1.3  选择线路路由时,沿靠公路有利于施工、维护和抢修。但一般情况下不宜紧贴公路敷设,这是因为可能受路旁设施及公路改扩建的影响。若相关部门对路由位置有具体要求,则应按规划位置敷设。

5.1.4  选择光缆线路路由时,应进行勘察和论证,排除可能有地质灾害产生或人为的狩猎、采集、种植、挖掘、倾弃和堆放等活动,可能危害光缆安全的地点。

5.1.6  光缆穿越有地层沉陷段落的矿区时,应对沉降的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以确定合适的保护措施。当沉降严重且发展迅速时不应采用管道方式敷设,以防管道错动对光缆施加剪切力。局部架空也是一种临时解决方案。

5.1.8  长期经验和市场局势表明,光缆路由通过森林、果园及其他经济或防护林带,或迁移、干扰其他地面地下设施时会导致高额赔补费用,同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将增加建设工期。因此,对于此类情况,在光缆线路不过多增长时以尽量避开为宜。

5.1.9  选择合适的路由和施工方式有利于建设地域内的文物及环境保护,同时将工程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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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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