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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管道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3.1  管道光缆占用的管孔位置可优先选择靠近管群两侧的适当位置。光缆在各相邻管道段所占用的孔位应相对一致,当需改变孔位时,其变动范围不宜过大,并应避免由管群的一侧转移到另一侧。

6.3.2  在水泥、陶瓷、钢铁或其他类似材质的管道中敷设光缆时,应视情况使用塑料子管以保护光缆。在塑料管道中敷设时,大孔径塑管中应敷设多根塑料子管以提高管孔利用率。

6.3.3  子管的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管采用耐久性好、环境相容性好的塑料管材。

    2  子管数量根据管孔直径及工程需要确定,数根子管的总等效外径不宜大于管孔内径的90%。

    3  一个管孔内安装的数根子管应一次性穿放,子管在两人(手)孔间的管道段应无接头。

    4  子管在人(手)孔内应伸出便于施工操作的长度,可为200mm~400mm。

    5  本期工程不用的子管,管口应进行防水封堵。

6.3.4  光缆接头盒在人(手)孔内宜安装在常年积水水位以上的位置,采用保护托架或其他方法承托。

6.3.5  人(手)孔内的光缆应固定牢靠,宜采用塑料管保护,并应有醒目的识别标志或光缆标牌。

6.3.6  光缆在公路、铁路、桥上、与其他大孔径管道同沟建设等比较特殊的管道中敷设时,应充分考虑到诸如路面沉降、冲击、振动、剧烈温度变化导致结构变形等因素对光缆线路的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6.3.6  当光缆在公路管道中(该管道建筑在软土地基上)敷设时,公路沉降对光缆线路的危害比较突出,特别是在路桥接合部的不均匀沉降会导致管道变形、人(手)孔开裂等问题,其他大孔径管道和光缆管道同沟时也存在类似问题。因此,应尽量在沉降稳定后的管道中敷设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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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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