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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站址选择原则


9.1.1  在光(电)缆线路传输长度允许的条件下,局站应首先考虑设置在现有机房内。

9.1.2  站间距离应符合目前主流传输系统的技术要求,并宜兼顾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9.1.3  新建局站的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地点应靠近用户、现有维护设施等安全有保障、便于看管的地方;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2  应选择在地势较高,不受洪水影响,容易保持良好的机房内温湿度环境,地形平坦、土质稳定适于建筑的地点;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地下存在矿藏及古迹遗址的地方。

    3  应交通方便,有利于施工及维护抢修。

    4  不应偏离光(电)缆线路路由走向过远,方便光(电)缆、供电线路的引入。

    5  应易于保持良好的机房内外环境,可满足安全及消防要求。

    6  应地线安装,接地电阻较低,避开强电及干扰设施及其他防雷接地装置。

    7  若局站内需安装内燃发电机组,应考虑排烟、噪声、震动和气味等因素对邻近设施和人员的影响。

条文说明

9.1.3  当利用原作其他用途的房屋作为机房时,除位置应符合站址选择要求外,其承重、消防、高度、面积、地平、机房环境等指标也应符合相关要求;租用机房时应充分考虑站址的稳定性,尽量避免不久后频繁割接通信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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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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