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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回转窑焙烧工艺
4.3.1 回转窑应采用自热式节能型回转窑,窑体换热热风可作为燃烧风使用。
4.3.2 钼精矿油水分总含量不宜大于6%,团聚块粒度宜小于4mm,当油水分总含量大于6%时,宜烘干处理;烘干热源应为清洁能源;烘干尾气应净化处理。回转窑焙烧烟气应经降温除尘后送脱硫装置;烟尘宜返回回转窑二次焙烧,余热宜回收利用。
4.3.3 入窑钼精矿品位不宜小于47%,不同品级的钼精矿宜混合配矿。
4.3.4 钼精矿入窑应计量。
4.3.5 单台回转窑生产焙烧钼精矿能力应大于4000t/a;单台回转窑生产高溶焙烧钼精矿能力应大于2000t/a。
4.3.6 回转窑主要控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窑直径宜大于2m,长径比不宜小于15;
2 回转窑年工作天数应大于300d;
3 回转窑温度宜为400℃~700℃;
4 回转窑倾角宜为1°~3°。
4.3.7 生产高溶焙烧钼精矿,可采用二次焙烧工艺,热源宜采用清洁能源。
4.3.8 焙烧钼精矿宜冷却至60℃以下。
4.3.9 高溶焙烧钼精矿宜破碎至0.9mm以下,焙烧钼精矿宜破碎至4m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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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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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物料贮存及准备
- 3.1 原材料
- 3.2 辅助材料
- 3.3 燃料
- 4 焙烧钼精矿冶炼工艺
- 4.1 一般规定
- 4.2 多膛炉焙烧工艺
- 4.3 回转窑焙烧工艺
- 4.4 焙烧烟气处理
- 4.5 焙烧钼精矿块的生产
- 5 钼铁冶炼工艺
- 5.1 一般规定
- 5.2 配料
- 5.3 熔炼
- 5.4 钼铁锭清理、破碎和筛分
- 6 钼酸铵湿法提取工艺
- 6.1 一般规定
- 6.2 四钼酸铵湿法工艺
- 6.3 七钼酸铵湿法工艺
- 6.4 二钼酸铵湿法工艺
- 7 纯三氧化钼制备工艺
- 7.1 一般规定
- 7.2 纯三氧化钼制备
- 8 钼粉制备工艺
- 8.1 一般规定
- 8.2 钼粉制备
- 9 总平面和车间配置
- 10 冶金计算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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