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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回转窑焙烧工艺


4.3.1  回转窑应采用自热式节能型回转窑,窑体换热热风可作为燃烧风使用。

4.3.2  钼精矿油水分总含量不宜大于6%,团聚块粒度宜小于4mm,当油水分总含量大于6%时,宜烘干处理;烘干热源应为清洁能源;烘干尾气应净化处理。回转窑焙烧烟气应经降温除尘后送脱硫装置;烟尘宜返回回转窑二次焙烧,余热宜回收利用。

4.3.3  入窑钼精矿品位不宜小于47%,不同品级的钼精矿宜混合配矿。

4.3.4  钼精矿入窑应计量。

4.3.5  单台回转窑生产焙烧钼精矿能力应大于4000t/a;单台回转窑生产高溶焙烧钼精矿能力应大于2000t/a。

4.3.6  回转窑主要控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窑直径宜大于2m,长径比不宜小于15;

    2  回转窑年工作天数应大于300d;

    3  回转窑温度宜为400℃~700℃;

    4  回转窑倾角宜为1°~3°。

4.3.7  生产高溶焙烧钼精矿,可采用二次焙烧工艺,热源宜采用清洁能源。

4.3.8  焙烧钼精矿宜冷却至60℃以下。

4.3.9  高溶焙烧钼精矿宜破碎至0.9mm以下,焙烧钼精矿宜破碎至4m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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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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