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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纵深防护体系设计


5.1.1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纵深防护体系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

5.1.2 周界可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分为外周界和内周界。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周界防护应采用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措施;采用电子防护时,需设置探测器;当周界有出入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3 监视区可设置警戒线(面),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4 防护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宜设置声光显示装置,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

5.1.5 禁区应设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声音复核装置,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

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

5.1.6 被防护对象的设防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

纵深防护是从里到外或从外到里层层设防的设计理念。纵深防护体系的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四个区域的防护措施要逐 渐加强,各区域之间的交界面也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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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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