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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线缆选型
7.2.1 线缆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
7.2.2 系统应根据信号传输方式、传输距离、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要求,选择传输介质。
7.2.3 当系统采用分线制时,宜采用不少于5芯的通信电缆,每芯截面不宜小于0.5mm2。
7.2.4 当系统采用总线制时,总线电缆宜采用不少于6芯的通信电缆,每芯截面积不宜小于1.0mm2。
7.2.5 当现场与监控中心距离较远或电磁环境较恶劣时,可选用光缆。
7.2.6 采用集中供电时,前端设备的供电传输线路宜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多股电线或电缆,线径的选择应满足供电距离和前端设备总功率的要求。
通信线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不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的线缆。系统设计时,要认真计算系统供电电压、电流,所选用的线缆实际截面积要大于理论值。建议采用多芯通信电缆(RVV或RV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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