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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无线设备


6.3.1 无线报警的设备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载波频率和发射功率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2 探测器的无线发射机使用的电池应保证有效使用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发出欠压报警信号后,电源应能支持发射机正常工作7d。

3 无线紧急报警装置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域内触发报警。

4 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防拆报警和防破坏报警功能。

6.3.2 接收机的位置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保证能接收到防范区域内任意发射机发出的报警信号。

条文说明

无线入侵报警系统一般用于布线较困难、不适合布线等场合。当应用于室外时,要考虑配置防雷接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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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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