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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


9.0.1 系统安全性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选用的设备,不应引入安全隐患,不应对被防护目标造成损害。

2 系统的主电源宜直接与供电线路物理连接,并对电源连接端子进行防护设计,保证系统通电使用后无法人为断电关机。

3  系统供电暂时中断,恢复供电后,系统应不需设置即能恢复原有工作状态。

4 系统中所用设备若与其他系统的设备组合或集成在一起时,其入侵报警单元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和《防盗报警控制器通

用技术条件》GB l2663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9.0.2 系统可靠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

9.0.3 系统电磁兼容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系统所选用的主要设备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系列标准的规定,其严酷等级应满足现场电磁环境的要求。

9.0.4 系统环境适应性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所选用的主要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211的相关规定,其严酷等级应符合系统所在地域环境的要求。

2  设置在室外的设备、部件、材料,应根据现场环境要求做防晒、防淋、防冻、防尘、防浸泡等设计。

条文说明

9.0.1

1  入侵报警系统本身就是为了提高防护单位的安全而建设的,由于系统所用的设备大多是电子产品,因此,在进行设备配置、安装时,要与现场相结合,不要造成安全隐患,不对被防护的目标造成损害。

2 在现实使用过程中,出现过系统关机或拔掉电源、电池作为撤防的现象,为防止个别场所操作人员的野蛮操作或工程公司对使用操作人员培训的不到位,特制定本条文。当然,如由于供电停电原因,而导致系统自动关机另当别论。

3 本款要求系统的报警控制设备具备各种信息的记忆功能,如停电前的状态为设防状态,当重新供电时,系统要自动恢复设防状态。

4 入侵报警系统通常是高风险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出现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等时,入侵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指明报警部位,提醒有关人员尽快出警,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发出联动信息,启动相关设备采用必要的措施。如入侵报警系统与其他系统采用同一个传输设备和控制设备,一旦该设备出现故障,该两个子系统都将失效。因此,为了保证整个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可靠性、有效性,入侵报警系统要能独立运行,在管理系统或其他子系统出现故障时,入侵报警系统要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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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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