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1.3 井下粉尘的防治


11.3.1 井下作业地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1.3.2 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取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放炮喷雾、洒水出矸、冲刷岩帮、设置水幕、加强通风等防尘措施。
11.3.3 喷射混凝土的降尘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近距离低压喷射时,喷头与受喷面应垂直,距离宜为0.6m~1.0m,喷射压力宜为0.1MPa~0.12MPa;
    2 应采用潮喷或湿喷技术;
    3 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宜设置集尘器或除尘喷雾装置,配备除尘装置对喷射机上料口、余气口除尘;
    4 应提高作业区的风量和风速;
    5 作业人员应佩戴封闭式眼镜和防尘口罩;
    6 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100m内,应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11.3.4 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应采用内、外喷雾及通风除尘等综合措施。掘进机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机。
11.3.5 在煤、岩层中钻孔作业时,应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在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能采用湿式钻孔、突出煤层或者松软煤层中施工瓦斯抽采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作业时,可以采取干式钻孔,并应采取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条文说明
11.3.2 防尘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施工安全,故做此规定。
11.3.3 潮喷推广应用对降低工作环境粉尘有明显作用。湿喷技术在其他行业已得到应用,随着湿喷机性能的不断改进与完善,大力推广湿喷技术,是从源头上解决粉尘的有效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