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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城市区域应按照GB/T 15190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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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7.2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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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适用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 5 环境噪声限值
- 6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 6.1 测量仪器
- 6.2 测点选择
- 6.3 气象条件
- 6.4 监测类型与方法
- 6.5 测量记录
- 7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 7.1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 7.2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 8 标准的实施要求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定义
- A.1 铁路
- A.2 高速公路
- A.3 一级公路
- A.4 二级公路
- A.5 城市快速路
- A.6 城市主干路
- A.7 城市次干路
- A.8 城市轨道交通
- A.9 内河航道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 B.1 监测目的
- B.2 定点监测法
- B.3 普查监测法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 C.1 监测目的
- C.2 监测要求
- C.3 监测结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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