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C.2 监测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
a) 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Leq;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
b) 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h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等效声级Leq。
c) 受突发噪声的影响
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
顶部
- 上一节:C.1 监测目的
- 下一节:C.3 监测结果评价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适用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 5 环境噪声限值
- 6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 6.1 测量仪器
- 6.2 测点选择
- 6.3 气象条件
- 6.4 监测类型与方法
- 6.5 测量记录
- 7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 7.1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 7.2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 8 标准的实施要求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定义
- A.1 铁路
- A.2 高速公路
- A.3 一级公路
- A.4 二级公路
- A.5 城市快速路
- A.6 城市主干路
- A.7 城市次干路
- A.8 城市轨道交通
- A.9 内河航道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 B.1 监测目的
- B.2 定点监测法
- B.3 普查监测法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 C.1 监测目的
- C.2 监测要求
- C.3 监测结果评价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