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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评分方法


3.3.1 本标准应对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的评价采用检查评价表的形式对各评价项目进行打分,应分为安全组织管理评价表、安全技术管理评价表、环境安全管理评价表和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表。

3.3.2 各评价分项的打分应采用扣分法,应得分减去扣分应为该项实得分,实得分不得为负,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价分项应得分值。

3.3.3 各评价分项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内容符合要求时,不应扣分。

    2 评价内容部分符合要求或评价内容不符合要求,但有补救措施时,应酌情扣分。

    3 扣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D的规定。

3.3.4 各评价项目满分分值应为100分。各评价项目的实得分应为相应评价分项实得分之和。

3.3.5 在各评价项目中,应设立关键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关键性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扣除该关键性项目所属评价分项的全部分值。

3.3.6 在进行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时,应对参建单位人员的资格以及培训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样考核。

3.3.7 评分项目有缺项时,其有缺项评价项目的实得分应按下式进行换算:

条文说明

3.3.2 进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时,应采用直观、可操作性的扣分法,依据附录-评分表,逐项进行扣分。评价项目的实际得分为应得分减去扣分,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评价项目应得分值,以保证评价项目实得分不为负。

3.3.5 在本标准的各评价项目中分为关键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关键性评价项目基于本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而设置,由于强制性条文是必须执行的,那么关键性项目一旦不符合要求,就应扣除该关键性项目所属评价分项的全部分值,即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加强了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力度。

3.3.6 在进行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时,部分条款涉及到对人员资格、培训和考核情况的评价,在具体评价时,针对这些条款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数量可根据施工的各工种和类别抽查员工总数量的5%进行现场的检查和考核。

3.3.7 本条针对评分项目中出现缺项的情况而定的,如:当评价盾构法施工时,还未进行联络通道的施工,则对象不存在“联络通道施工”评价项目,进行地铁工程盾构法施工评价时,“联络通道施工”评分项目即为缺项。

    若某评价项目在评价时存在缺项,那么该评价项目的实得分为可评项目的实得分除以可评项目的应得分,然后乘以100。例如,当评价盾构法施工时需评价盾构选型及配置、盾构工作竖井、盾构始发与到达等5个评价项目,权重分别为0.2、0.1、0.3、0.3、0.1,其中如果“联络通道施工”评分项目为缺项,其余4项得分为80、80、80、90,则盾构法施工评价的总分为其余4个评价项目的实际得分除以这4项的应得分,然后乘以100,即:

    盾构法施工评价的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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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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