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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暗挖法施工评价


5.3.1 暗挖法施工评价应包括竖井及横通道施工、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隧道开挖、初期支护、二次衬砌、隧道内运输、临时设施与 通风防尘7个评价项目。

5.3.2 暗挖法施工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3的规定进行评价。

5.3.3 暗挖法施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 查阅超前地质预报、爆破施工、二次衬砌模板等专项施工方案。

    3 查阅现场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志。

    4 查阅施工监测记录、特殊部位或结构的施工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查阅施工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6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 竖井及横通道施工

5.3.4 竖井及横通道施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竖井开挖及支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竖井开挖及支护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竖井与横通道、横通道与正洞连接处,应制定加固方案,并应有相应施工记录。

    4 井口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上下井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并应有详细记录。

    5 提升设备应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并应有验收记录。

    6 提升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Ⅱ)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

5.3.5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评价应包括超前小导管与管棚、开挖面深孔注浆、隧道地层地面预加固和地质超前预报4个分项。

5.3.6 超前小导管与管棚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超前小导管注浆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

    2 超前小导管注浆施工应按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应针对管棚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涌水、涌泥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5.3.7 开挖面深孔注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环境的不同选择合理的注浆方法和注浆材料,应有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

    2 应对注浆过程进行监控量测与分析,并应根据监测结果优化注浆方案,同时应有施工记录。

5.3.8 隧道地层地面预加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软弱围岩、富水地层、浅埋或超浅埋等环境条件中施工时,应根据地质情况、隧道断面形状等条件编制预加固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预加固施工。在预加固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控量测,并应有施工记录。对地层加固效果应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有检测报告。

5.3.9 地质超前预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超前预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有地质超前预报实施的有关记录。

(Ⅲ) 隧道开挖

5.3.10 隧道开挖评价应包括开挖掘进和爆破作业2个分项。

5.3.11 开挖掘进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围岩等级、开挖断面、周围环境等确定开挖工法,并应编制隧道开挖施工的专项方案,同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开挖循环进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有完整的隧道开挖施工及验收记录。

    3 针对特殊地质条件的施工应有施工方案与应急预案。

5.3.12 爆破作业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围岩条件、开挖方法选择爆破方案,并应经论证。

    2 应按爆破管理规定,办理爆破批准与备案手续。爆破施工应有记录。

    3 爆破作业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作业人员应有资格证书。

(Ⅳ) 初期支护

5.3.13 初期支护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格栅加工制作与安装、喷射混凝土施工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2 锁脚锚杆埋设后应进行抗拔试验,并应有试验记录。

(Ⅴ) 二次衬砌

5.3.14 二次衬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次衬砌施工应有专项方案,台车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   经审批或论证。

    2 应对特殊断面、大断面及衔接复杂结构部位的模板进行专门设计和论证,并应有相关记录。

    3 台车及模板安装、二次衬砌混凝土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4 防水材料施工时应有防火方案。

(Ⅵ) 隧道内运输

5.3.15 隧道内运输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专门的隧道运输方案,并应经审批。

    2 应有各类进洞车辆的生产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3 车辆运行应有专人指挥,并应有相应记录;车辆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 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并应有相应记录。

(Ⅶ) 临时设施与通风防尘

5.3.16 临时设施与通风防尘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施工用电、供水、通风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用电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4 用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风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应有相应记录。

    5 隧道内有害气体应监测,并应有监测记录。

条文说明

(Ⅰ) 竖井及横通道施工

5.3.4 本条说明如下:

    2 竖井的平面位置和平面尺寸应满足施工设备、土石方、材料运输,施工人员上下通道,供水通风管道布置要求,检查竖井施工验收记录。

    4 地铁施工竖井井口应采取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控制周边荷载,以防雨水和杂物落井,对井下作业人员产生危害,并建立上下井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下井,评价时应重点检查施工质量与安全防护措施,并查看施工与验收记录并进行现场勘验。

(Ⅱ)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

5.3.6 本条说明如下:

    1、2 规定了超前小导管施工安全评价标准,评价时应检查超前小导管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批准,并查阅施工记录。

    3 规定了管棚施工安全评价标准,评价时应检查超前小导管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批准、是否有应急预案,并查阅施工记录。

5.3.7 本条在评价时应重点检查分析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地质环境的不同选择合理的注浆方法,注浆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注浆量、注浆压力等参数进行并有施工记录;同时核查使用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

5.3.8 加固应对周边建筑、地下管线及自然环境进行保护,施工中应有施工及监控量测记录。注浆浆液,特别是一些化学浆液,有一定的毒性,为防止污染地下水,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地下水的水质并有记录。

5.3.9 本条规定了地质超前预报评价的标准,超前地质预报应有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或论证,应有预报结果与建议的书面文件,同时使用的仪器应有合格证明文件。

(Ⅲ) 隧道开挖

5.3.11 本条说明如下:

    1、2 专项方案中确定的开挖循环进尺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中隔墙法应采用台阶法先分部施工拱部初期支护结构后再分部施工下台阶及仰拱。上下台阶的左右洞体施工时,前后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其导洞跨度不宜大于0.3倍隧道宽度,施工时,左右侧壁导洞错开不小于15m,并在导洞施工完成后方可按台阶法施工上下台阶及仰拱;环形留核心土法施工,应先开挖上台阶的环形拱部,核心土预留面积不小于开挖掌子面的50%,隧道台阶法施工,应在拱部初期支护结构基本稳定且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方可进行下部台阶开挖。

     开挖掘进应坚持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应及时进行监控量测并进行分析,根据监测数据并结合具体地质条件动态优化掘进参数,并有施工记录。

    3 隧道掘进应有应急预案。隧道开挖前应制定防坍塌应急方案,备好抢险物资,并在距离开挖面20m内堆码整齐。

5.3.12 本条规定隧道掘进中爆破作业安全评价的内容与标准。

     爆破作业应根据围岩条件、开挖方法选择合理的爆破方案,并经论证,地下铁道喷锚暗挖隧道由于处于城市施工,所以必须采取浅孔、弱爆、密布、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炸药的爆破作用并保持炮眼干净;办理爆破批准与备案手续并有记录。

    爆破试验、炸药选择、炮眼布置及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使用、发放、回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相关规定。

    爆破后对开挖断面进行检查,确保隧道不欠挖,并有施工记录。

    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复杂,爆破作业危险性较大,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作业类别、从业方式、资质资格等级从事相应的爆破作业。

(Ⅳ) 初期支护

5.3.13 锚杆钻孔孔位、孔深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相关岩体锚杆施工记录表。对锚杆应进行拉拔试验,并有相关的试验记录。喷射混凝土的喷射机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输料连续均匀,输料能力应满足施工需要,同时有施工与验收记录。

(Ⅴ) 二次衬砌

5.3.14 本条说明如下:

    1 隧道标准断面衬砌台车应进行专门设计,验算其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并经专题论证。台车安装时,模板拼装应合理,支撑应牢固,轨道标高应准确,台车上不得堆放物料工具,工作台应铺满底板,并设安全防护栏杆,隧道二次衬砌模板、钢筋和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相关规定。

    2 二次衬砌模板应进行专门设计,尤其是针对特殊断面、大断面及结构衔接复杂部位的模板应进行专门设计和论证,并有相关文件。

    3 在评价时应核查台车及模板安装、二次衬砌、防水施工混凝土的施工和验收记录以及防水材料应有检验合格证明。

(Ⅵ) 隧道内运输

5.3.15 本条说明如下:

    1 隧道内采用无轨运输或有轨运输应有方案,确保车辆选型、运行线路、运输能力、进料出料方式合理。隧道内运输方式应根据开挖断面、运量和挖运机械设备等确定。

    4 车辆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并有翔实的记录,评价时应核查检修与保养记录。

(Ⅶ) 临时设施与通风防尘

5.3.16 本条规定临时设施与通风防尘评价的内容与标准。基本要求为:

    1 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用电、供水、通风的专项方案,并经论证。竖井及隧道内的电气装置宜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切换断装置。隧道施工范围内必须有足够照明,交通要道、工作面和设备集中处并应设置安全照明;36V低压变压器应设置于安全、干燥处,机壳应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宜大于100m。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相关用电设施应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措施,充分保护现场的用电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5  隧道内存在瓦斯、沼气等有害气体时,应制定相应的专项处理方案。施工时应加强有害气体监测,做好隧道内通风工作,瓦斯地段的照明器材应采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送风道或洞口。施工中应加强有害气体监测,做好隧道内通风工作。及时调整通风质量。当主风机满足不了需要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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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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