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坯料


4.2.1 生产线应采用连铸坯作为坯料,对于部分特殊钢种,可采用轧制坯或锻造坯作为坯料。

4.2.2 坯料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坯料断面应根据产品的钢种、规格和用途等因素确定。

    2 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坯料断面宜为130mm×130mm~165mm×165mm。

    3 合金钢坯料断面宜为150mm×150mm~200mm×200mm。

4.2.3 坯料长度宜为6m~12m。

4.2.4 坯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铸坯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YB/T 2011的有关规定,轧制坯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热轧钢坯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YB/T 002的有关规定。

    2 坯料质量应满足轧钢生产要求。

    3 坯料必要的检查清理应在轧前工序完成。

条文说明

4.2.2

    以普通质量非合金钢和普通质量低合金钢为主要钢种的小型型钢生产线宜采用一种断面的坯料,合金钢小型棒材生产线根据需要可采用多种断面的坯料。

    轧制坯和锻造坯不受本条文限制。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