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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工艺操作设备


6.4.1 加热炉宜采用步进式。

6.4.2 轧机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轧机宜由粗轧机组、中轧机组、精轧机组、减定径机组组成。

    2 粗、中、精轧轧机宜采用短应力线轧机。

    3 减定径轧机可选用二辊式或三辊式轧机。

    4 飞剪应根据轧件断面尺寸及轧制速度范围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

    5 冷床应采用步进齿条式。

6.4.3 精整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切定尺设备应采用固定式冷剪和冷锯。

    2 宜设置高精度二辊矫直机。

    3 宜设置表面探伤和内部探伤设备。

    4 其他精整及热处理设备应根据相关工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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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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