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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及负荷率


7.5.1 大型型钢车间应采用连续工作制度。

7.5.2 车间年规定工作时间宜为7600h/a~8000h/a,车间年额定工作时间宜为6000h/a~6500 h/a。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的大型型钢车间取上限,产品品种规格较多的大型型钢车间取下限。

7.5.3 轧机负荷率不应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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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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