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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防火间距


3.2.1  TRT装置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TRT装置与其他建筑物、仓库、储罐及堆场的防火间距(m)

注:1 TRT装置外缘与相邻或毗连建造的本装置生产辅助用房间外墙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m。

    2 多台TRT装置合建在一起时,按各台中最大单机功率计算。

    3 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 000k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总降压站。

    4 重要的公共建筑是指大型的体育场、体育馆、电影院、会议中心及商业楼等人员聚集场所。

3.2.2  TRT装置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TRT装置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3.2.3  TRT装置与管道、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TRT装置与管道、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净距(m)

 注:1 与TRT装置无关的可燃、助燃气体管道;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均严禁穿过或跨越其生产厂房或装置。

    2 与TRT装置无关的架空电力线;严禁穿过或跨越其生产厂房或装置。

    3 与TRT装置自身相关的各种介质管道及电力线均不受表3.2.3的限制。

    4 助燃气体指氧气。
 

条文说明


3.2.1  TRT装置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表3.4.1、第3.4.2条、表4.2.1、表4.3.1、表4.3.3、表4.5.1及条文说明第4.3.3条中第2款;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中表2.0.3;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9中表3.0.2及《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中第5.3.1.6条制定。间距按上述规范要求,均指厂房外墙(或设备)的外缘与相邻建筑物的最近距离。

    对于干式TRT装置。其温度较高,危害性也较大,其输出功率也大幅增加,对应的防火间距也会相应增大。故以透平膨胀机的功率区分,而不用干式与湿式的概念作区分。

    当多台煤气余压回收透平装置合建在一起时,因多台机组同时出现事故的概率较小,出现危害性最大是单台最大机组发生的火灾,故透平膨胀机功率N应按单台最大机组铭牌上的额定功率,不必按各台套的累加之和计算。

3.2.2  TRT装置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表3.4.3和《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中表2.0.3。

3.2.3  TRT装置与管道、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中表3;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中附表1.1与表2.0.3;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中表7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2007中第4.3.2条、第4.3.6条第1、2款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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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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