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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防雷及接地


6.3.1  TRT装置封闭主厂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属于二类防雷建筑物,应按其要求配置防雷接地装置。

6.3.2  TRT装置主厂房接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的规定进行设计。

6.3.4  输送可燃或助燃气体、液体的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进行防静电设计。

条文说明

 

6.3.1  因TRT装置的封闭主厂房为电器2区防爆车间,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规定,具有2区防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为第二类防雷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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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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