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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控制系统配置


7.2.1  控制系统应采用DCS(或PLC、FCS)控制系统。

7.2.2  控制系统的控制应同时包含电气控制和仪表控制的内容。

7.2.3  控制系统的硬件一般由工作站、DCS(或PLC、FCS)控制器、DCS(或PLC、FCS)本地或远程I/O站、不间断电源(UPS)、网络设备以及打印机等组成。其中工作站不应少于2台,     I/O口的备用量宜为15%~20%。

7.2.4  控制系统中的控制器、I/O设备、网络设备等安装在DCS(或PLC、FCS)控制系统的控制盘内,控制盘的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20,其控制盘安装在控制室或计算机室内。

7.2.5  控制系统中工控机的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应安装(安放)在操作室内的操作台台面上,工控机的主机设备应安装(安放)在操作台下(内)。

7.2.6  在操作台明显处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

条文说明


7.2.3  由于DCS(或PLC、FCS)控制器的平均无故障时间远大于工作站,而工作站是唯一能直接监控整个TRT系统设备与仪表参数的设施,一旦工作站出现故障将导致监控失效,故工作站设在线备用,而DCS(或PLC、FCS)控制器不强调设在线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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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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