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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氯丁胶乳水泥砂浆整体面层衬里的施工质量验收。

12.1.2  氯丁胶乳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备面积每50m²或不足50m²;管道长度每50m或不足50m时,均应抽查3处;设备每处检查面积应为0.5m²,设备及管道每处检查布点不应少于3个。当设备的面积超过500m²或管道的长度超过500m时,取样检查处的间距可适当增大。每检查处以检查布点的平均值代表其施工质量;

    2  当质量检查中有1处不合格时,应在不合格处附近加倍取点复查,仍有1处不合格时,应认定该处为不合格。

12.1.3  氯丁胶乳水泥砂浆主要原材料和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和第5.1.5条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1.1  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氯丁胶乳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应包括工业设备、管道内表面铺抹的氯丁胶乳水泥砂浆整体衬里面层。

12.1.2  氯丁胶乳水泥砂浆衬里工程的检验数量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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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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